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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248413-3-2015-0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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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管理信息??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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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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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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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檢查案例解讀——不該“一女二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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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證明資金用途的人民幣發票,是落實資本金支付結匯“實需”原則的基本要求,也是銀行辦理結匯的審核重點。但個別企業為達成結匯目的,規避銀行審核,將已經付款的人民幣用途發票作廢重開,用作結匯證明資料,“一女二嫁”理應受罰。
案情
2013年6月,外匯局非現場檢查發現江城公司在2013年4月辦理了1筆資本金結匯1447萬美元,為核實該筆資本金結匯人民幣的用途,外匯局對江城公司開展了現場檢查。
企業提供的資料顯示:辦理上述資本金結匯的發票共92張,與留存銀行的復印件相符。但這批連號的發票,引起了外匯局的警覺,在與企業溝通得知,這批發票是稅務部門重新開出。重新開具發票的理由企業解釋是勞務發票的明細清單不符合稅務部門的要求。這一解釋更引起了外匯局檢查人員的懷疑。外匯局啟動匯稅合作機制,通過稅務系統核查發現,這批發票與2013年2月企業已經作廢的部分發票號碼相同,江城公司在資本金結匯使用的是上述92張重開發票。
為查清事實真相,外匯局對2013年2月開具且已經作廢的發票用途進行了跟蹤,發現這批已經作廢的發票出現在江城公司在另一家銀行開立的一份國內信用證的開證資料中,且信用證的支付和資本金結匯支付對象均為同一對象紅山公司。而江城公司與紅山公司高度關聯。
由此,外匯局搞清了事情的基本脈絡:江城公司先以發票為貨權依據開證支付給關聯公司一筆資金,而后將發票作廢。為辦理資本金結匯,以發票重開取得人民幣用途證明材料,結匯資金支付給關聯公司后回流。
外匯局經過耐心反復的溝通和政策宣傳,企業最后承認:2012年2月,江城公司以紅山公司為受益人開立國內信用證并完成支付后,以銀行已經簽章的發票某項填寫不符合稅法相關規定為由,將其中91張發票,對應金額9122萬元退回對方紅山公司作廢,紅山公司隨后對江城公司重開92張發票,金額未變。2012年4月,江城公司在資本金結匯過程中使用了上述92張重開發票,完成支付后由紅山公司全額退回江城公司的人民幣賬戶,數日后,資金回流。
定性
江城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有關業務操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屬于非法結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外匯局對江城公司非法結匯行為實施了行政處罰。
點評
此案中,江城公司在發票已經使用的情況下,利用發票作廢重開使資本金得以結匯,雖然暴露了發票作廢及資本金結匯過程中,相關部門監管出現的盲點,但通過檢查人員的努力,通過匯稅合作、異地合作、本外幣系統的聯合查詢和監管,在銀行的積極配合下,仍然可以查清事實,因此,違規企業切勿心存僥幸,通過異地關聯本外幣轉化規避監管不可取,唯有合規誠信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