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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43320858-7-2023-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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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公告??其他??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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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qū)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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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
-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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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qū)分局及轄內(nèi)各地市、口岸分局關(guān)于啟用行政許可專用章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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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為持續(xù)鞏固“放管服”改革成效,進一步優(yōu)化西藏轄區(qū)外匯管理工作,結(jié)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guān)于啟動新版行政許可專用章的工作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qū)分局及轄內(nèi)各地市、口岸分局自2023年10月9日起,啟用新版行政許可專用章,現(xiàn)公示如下:
一、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qū)分局共啟用行政許可專用章三枚,分別為“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qū)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1)”“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qū)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2)”“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qū)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3)”。上述三枚印章形狀為圓形,直徑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分別用于辦理國際收支項目條線、經(jīng)常項目條線、資本項目條線行政許可事項。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喀則市分局共啟用行政許可專用章三枚,分別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喀則市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1)”“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喀則市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2)”“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喀則市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3)”。上述三枚印章形狀為圓形,直徑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分別用于辦理國際收支項目條線、經(jīng)常項目條線、資本項目條線行政許可事項。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山南市分局共啟用行政許可專用章三枚,分別為“國家外匯管理局山南市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1)”“國家外匯管理局山南市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2)”“國家外匯管理局山南市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3)”。上述三枚印章形狀為圓形,直徑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分別用于辦理國際收支項目條線、經(jīng)常項目條線、資本項目條線行政許可事項。
四、國家外匯管理局林芝市分局共啟用行政許可專用章三枚,分別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林芝市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1)”“國家外匯管理局林芝市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2)”“國家外匯管理局林芝市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3)”。上述三枚印章形狀為圓形,直徑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分別用于辦理國際收支項目條線、經(jīng)常項目條線、資本項目條線行政許可事項。
五、國家外匯管理局阿里地區(qū)分局共啟用行政許可專用章三枚,分別為“國家外匯管理局阿里地區(qū)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1)”“國家外匯管理局阿里地區(qū)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2)”“國家外匯管理局阿里地區(qū)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3)”。上述三枚印章形狀為圓形,直徑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分別用于辦理國際收支項目條線、經(jīng)常項目條線、資本項目條線行政許可事項。
六、國家外匯管理局樟木口岸分局共啟用行政許可專用章兩枚,分別為“國家外匯管理樟木口岸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1)”“國家外匯管理局樟木口岸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2)”。上述三枚印章形狀為圓形,直徑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分別用于辦理國際收支項目條線、經(jīng)常項目條線行政許可事項。
七、自新版印章啟用之日起,原相關(guān)業(yè)務(wù)條線印章不再進行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qū)分局及轄屬地市、口岸分局啟用行政許可專用章目錄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qū)分局
2023年10月8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qū)分局及轄屬地市、口岸分局啟用行政許可專用章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