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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43320858-7-2019-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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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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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中國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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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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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業務問答(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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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業務問答(四十一)
問:進口信用證開證前可以提前購匯么?有相關規定么?
答: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匯發[2012]38號)第十四條規定,企業可以根據其真實合法的進口付匯需求提前購匯存入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因合同變更等原因導致企業提前購匯后未能對外支付的進口貨款,企業可以自主決定結匯或保留在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中。銀行應按照“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結合自身風險管理要求,自主選擇需審核的單證,并對企業提交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貿易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B類企業辦理付匯手續前需進行電子數據核查,C類企業付匯業務需事前逐筆到外匯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