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對銀行辦理涉外收付款的基礎信息申報的時效性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和三十五條的規定,經辦銀行應于解付/結匯中轉日或付款匯出日(T)后的第一個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將基礎信息導入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銀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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