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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24-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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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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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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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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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業務(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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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業務(二十二)
直接申報中可流通股票(份額)的填報方法: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8號)中第二部分具體報表及數據項的填報方法第(九)項可流通股票(份額)的填報方法(B01表、B04表、H01表和H02表):
可流通股票(份額)是指可通過公開市場或雙方協議方式買賣或轉讓的股票、股權、投資基金產品等,包括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股權、非上市股份、私募股權、協議轉讓的股權,以及各種上市或非上市投資基金產品等。一般情況下,除會計師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等合伙制實體外,其他企業(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制公司)的股權均是可流通的。
對于上市股票(股權或基金產品),其月末市值應根據月末最后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計算。如該股票本月停牌未交易,則按上期末市值填報。
對于非公開市場交易且無市值的股份,申報主體應根據自身會計記賬等情況合理選擇估值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