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管理信息申報時交易單證號如何填寫?
答:按照《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第五十三條規定,應在申報憑證相應欄目中填寫合同號、發票號。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本身無交易單證號的,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可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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