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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23-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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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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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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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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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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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十五)
什么情形下對申報主體實行“不申報、不解付”特殊處理措施?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不申報、不解付”特殊處理措施管理辦法》(津匯發〔2022〕90號印發)第四條規定:分局對逾期未申報情節嚴重的申報主體實行“不申報、不解付”的特殊處理措施。
第五條規定:申報主體逾期未申報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逾期未申報情節嚴重行為,應對其實行特殊處理措施:
(一)單筆超過申報時限(解付/結匯后的五個工作日內)七個工作日(含)以上。
(二)逾期未申報累計6筆(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