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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23-0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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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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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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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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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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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十)
間接申報中如何申請建立和停用《組織機構基本情況表》?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匯發〔2022〕22號印發)中附件第三章第十五條及第二十條:機構申報主體在境內銀行任何一家網點首次辦理涉外收付款業務時,應填寫《組織機構基本情況表》紙質版或電子版,勾選“組織機構基本情況表新建”,同時向銀行提供《營業執照》或《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書》等證明文件。銀行也可利用本行預留客戶信息,生成申報主體認可的《組織機構基本情況表》。因機構注銷、更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特殊機構代碼而需要停用《組織機構基本情況表》時,該機構申報主體或經辦銀行應填寫《組織機構基本情況表》,勾選“組織機構基本情況表停用”,并由經辦銀行向其所在地外匯局傳真或其他方式報送停用所需的《組織機構基本情況表》《營業執照》《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書》或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臺查詢到的企業注銷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