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銀行停止辦理結售匯業務,應如何處理?
答:銀行停止辦理結售匯業務,應當自停辦業務之日起30日內,由停辦業務行或者其上級行持《銀行停辦結售匯業務備案表》,向批準或備案其結售匯業務資格的外匯局履行停辦備案手續。
法律聲明 | 聯系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辦 版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