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00013319-6-2021-00133
-
- 分???????類:
- 其他??經常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
-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 發布日期:
- 2021-07-14
-
- 名???????稱:
- 2021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八)
-
- 文???????號:
2021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八)
如同一筆離岸轉手買賣業務不在同一家銀行辦理,后手銀行申報時是否需要通知前手銀行修改涉外收支申報交易附言,并由后手銀行自業務辦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
答:如同一筆離岸轉手買賣業務不在同一家銀行辦理,企業應在業務發生前如實向銀行說明,或者在后手銀行申報時向前手銀行說明申請修改交易附言。對于不在同一家銀行辦理的特殊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收匯和付匯經辦銀行均有責任對企業業務模式、不能在同一家銀行辦理的合理性進行展業審核,并加強相互協調溝通,收匯和付匯經辦銀行均應在涉外收支申報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離岸轉手”并向外匯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