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境內A公司出口一批貨物到境外,境外進口商要求其在境內的辦事處支付外匯給A公司 ,則該筆款項如何申報?
答:雖然該筆收入發生在境內,但就其性質而言為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的交易。A公司在收到境內辦事處墊付的貨款時因資金未發生跨境流動而無需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
若該款項由境外公司支付給境內辦事處,則境內辦事處收到境外匯入款時,應進行涉外收入申報,并根據境內A公司的海關報關貿易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相應貨物貿易項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內辦事處代墊+貿易方式+商品名稱+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