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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18-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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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資本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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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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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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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問答(六) -企業外債登記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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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問答(六) -企業外債登記篇之一
1.《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7〕9號,以下簡稱9號文)第四條明確了一系列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的跨境融資業務類型。這些業務是否不再需要辦理相應的外債登記?
答:出于外債統計準確性的考慮,9號文所明確的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的跨境融資業務,按照現行外債管理規定需要辦理外債登記的,應按規定辦理登記。
2.9號文第十條第三款“開展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往來,企業可采用一般本外幣賬戶辦理,也可采用自由貿易賬戶辦理”應當如何理解?企業按照9號文開展跨境融資業務的,還需要遵守其他外債管理規定嗎?
答:企業如選擇一般賬戶開展跨境融資業務,仍應遵守現行外債賬戶的管理規定。此外,所涉及的簽約登記辦理時限、簽約變更登記、外債資金結匯使用、外債還本付息等,也應遵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發布<外債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3〕19號,以下簡稱19號文)、《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改革和規范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企業到外匯局辦理外債簽約備案(登記)時,除應按照19號文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交《宏觀審慎外債風險加權余額情況表(企業版)》及上年度或最新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