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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18-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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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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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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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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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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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2
近日對銀行開展的非現場核查發現,銀行對境內引入戰略投資和企業購買境外房地產理解有偏差,導致結售匯數據統計錯誤。針對此情況,現精心篩選下面案例,供有關業務人員學習和參考。
案例1:某境內銀行在香港上市,將上市募集資金調回境內并結匯,銀行應如何統計?
境內銀行在境外上市,一般不會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10%以上股份的情況,因而屬于證券籌資。由于該銀行為被投資企業,結匯的交易主體應按照銀行的身份確定。因此該筆交易計入“232證券籌資-01銀行自身”。
案例2:某居民個人單獨持有一家企業,現將該企業股份全部轉讓給外國投資者,并將收到的外匯結匯,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和結論:
該居民個人將企業轉給外國投資者,相當于外國投資者投資于我國境內企業。同時,居民個人結匯按其外匯資金來源予以統計,應統計在投資資本金項下。由于被轉讓企業即為被投資企業,在個人結匯時該企業可能尚未辦理完畢有關工商變更手續,但由于該企業已完全為外方所有,預計將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因此該筆交易計入“221投資資本金-04外資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