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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18-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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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其他??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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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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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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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新設外商投資企業基本信息登記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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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主要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
2.《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法發〔2002〕575號)。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關于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號)。
4.《國家外匯管理局 建設部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6〕47號)。
5.《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
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2〕59號)。
7.《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匯發〔2013〕21號)。
8.《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
9.《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
10.《住房城鄉建設部 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工商總局 外匯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號)。
11.《國家外匯管理局 商務部關于進一步改進外商投資房地產備案工作的通知》(商資函〔2015〕895號)。
12.《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16年第3號)。
13.《關于修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商務部令2017年第2號)。
14.其他相關法規。
審核材料
1.《境內直接投資基本信息登記業務申請表》。
2.營業執照(尚未辦理“五證合一”的企業,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3. 商務部門審批或備案文件:備案類企業應提交加蓋商務部門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備案回執》或企業自行打印并加蓋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信息公示》,以及企業自行打印并加蓋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事項備案申報表》;審批類企業應提交商務部門出具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相關批復文件;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提交包括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全部登記事項在內的加蓋工商部門印章的企業基本信息單(無需商務部門批準或備案文件)。在2016年10月8日前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設立文件和批準證書。
4.外國投資者以其境內合法所得在境內投資新設外商投資企業的,還應提交主管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務憑證原件(《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按規定無需提交的除外)。
辦理地點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地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