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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17-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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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各類社會公眾??資本項目管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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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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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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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繼承財產轉移業務問答(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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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繼承財產轉移業務問答(第一期)
1.什么是繼承財產轉移?
根據《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16號)規定:
繼承轉移是指外國公民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居民將依法在中國境內繼承的遺產變現,通過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和匯出境外的行為。
2.哪些財產可以申請辦理對外轉移?
申請人申請對外轉移的財產應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且不得與他人有權益的爭議。
(1)司法、紀檢監察等部門依法限制對外轉移的財產,其對外轉移申請外匯局不予受理。
(2)涉及國內形勢、民事訴訟案件的財產對外轉移申請,在案件審結前,外匯局不予受理。
(3)涉及國內形勢、民事案件人員的近親屬申請對外轉移財產,應提供案件管轄機關出具的該財產與案件無關的證明。
(4)法律規定不得對外轉移的財產、不能證明合法來源的財產等的對外轉移申請,外匯局不予受理。
3.申請人繼承境內遺產,應向哪里的外匯局提出申請?若被繼承人不止一人,需要分別申請嗎?
繼承財產轉移購匯和付匯核準,由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外匯局負責審批。繼承人從不同被繼承人處繼承財產,可選擇其中一個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外匯局合并提交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