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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45574632-7-2019-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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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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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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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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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知識問答(九)貨物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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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知識問答(九)貨物貿易
問:丁公司2018年2月20日在外匯局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名錄登記,3月15日第一筆貨物報關出口,5月10日收到第一筆貨款。請問丁公司應在什么時候進行輔導期業務報告?需要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進行輔導期業務報告嗎?
答: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外匯局對于新列入名錄的企業實施輔導期管理,在其發生首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之日起90天內,外匯局進行政策法規、系統操作等輔導。企業應當在輔導期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持書面材料到外匯局報告輔導期內發生的貨物進出口與貿易外匯收支的逐筆對應情況。
因此,丁公司輔導期的起始日期為名錄登記日(即2月20日),輔導期的截止日期為首筆貿易外匯收入之日(即5月10日)起第90天(即8月8日)。丁公司應在輔導期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即8月22日之前),到外匯局現場進行輔導期業務報告。現場報告時,丁公司應當提交加蓋企業公章的《進出口收付匯信息表》。《進出口收付匯信息表》應當依據企業輔導期內實際業務發生情況,逐筆對應貨物進出口與貿易外匯收支或轉口貿易外匯收入與支出數據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