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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45574632-7-2019-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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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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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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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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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知識問答(三)貨物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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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知識問答(三)貨物貿易
問:我公司為一家中資企業,不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主要業務是提供國內及國際貨物運輸服務,在提供國際運輸服務時,運輸船需在境外港口補充燃料油,因此需向境外支付燃油費。到銀行辦理相關付匯業務時,銀行告知我公司非名錄內企業,無法對外付匯。請問我公司能否支付相關費用?我公司不具備對外貿易經營權,能否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如果可以,如何辦理?
答:《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金融機構不得為不在名錄的企業直接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不在名錄的企業應當到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手續。”同時,根據國際收支申報相關規定,運輸工具在港口消費貨物支出(包括運輸工具在境外購買的貨物,如燃料等),應當申報在貨物貿易項下。因此,你公司到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手續后,可以對外支付燃油費。
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對于無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因行業或經營特殊性存在開展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客觀需要的,應在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前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手續。登記時提交《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證明確有需要開展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