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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45574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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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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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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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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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進一步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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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在修訂《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深外管[2015]69號,以下簡稱2015版《實施細則》)的基礎上,發布實施《進一步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深外管[2018]1號,以下簡稱2018版《實施細則》)。與2015版《實施細則》相比較,2018版《實施細則》具有如下調整或創新政策。
一、關于區內業務主體的義務方面
在區內業務主體的義務方面有哪些調整?
答:2018版《實施細則》中第四條明確規定“區內機構、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外匯業務;按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外匯局報送相關數據信息;主動報告異常或可疑情況,配合監督檢查和調查。”
二、關于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方面
(一)在貨物貿易電子單證審核條件上有哪些調整?
答:2018版《實施細則》新增了“注冊且營業場所均在區內的銀行可自主審慎選擇區內企業,為其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時審核電子單證。”
(二)對于A類企業貨物貿易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可直接進入經常項目結算賬戶這一政策有新規定嗎?
答:2018版《實施細則》第八條明確規定,“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無需開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貨物貿易外匯收入可直接進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對于《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規定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A類企業未通過待核查賬戶辦理的,仍需按照該條規定的單證進行辦理。”
三、關于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方面
區內融資租賃業務外匯管理政策有哪些調整?
答:2018版《實施細則》的附1《試驗區融資租賃外匯管理操作規程》中對區內融資租賃業務外匯管理作出了以下調整:一是融資租賃采用回租結構的,允許承租人收取的外幣,可辦理結匯。二是進一步明確承租人需提交的資料。三是進一步明確區內融資租賃類公司收取的外幣租金收入應劃入的賬戶類型。
四、關于外匯市場業務方面
在外匯市場業務方面,有何創新政策?
答:2018版《實施細則》新增了“允許注冊且營業場所均在區內的銀行為境外機構辦理其境內外匯賬戶(外匯NRA賬戶)結匯業務。”并出臺了《試驗區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結匯操作規程》,對外匯NRA賬戶結匯規則作出了詳細規定。
五、關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方面
對區內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的參與主體作了哪些調整?
答:關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參與主體,由2015版《實施細則》的“區內金融租賃公司、金融控股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符合上述條件的,可按規定備案開展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調整為2018版《實施細則》的“具備一定特征的區內金融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符合上述條件的,可按規定備案開展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此類機構與跨國公司外匯管理集中運營管理的緊密度,是否有利于切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是否有利于支持本企業集團的主營業務,是否有利于防范金融風險等”。
六、關于監管要求方面
對區內業務的監管作了哪些新要求?
答:一是2018版《實施細則》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外匯局依法對試驗區相關業務進行監管,開展非現場統計監測,完善外匯收支預警指標體系,對異?;蚩梢汕闆r進行風險提示。當國際收支出現或可能出現嚴重失衡時,外匯局可采取相應的臨時性管制措施。”
二是2018版《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外匯局依法對試驗區相關業務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和調查。機構、個人違規的,依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進行處罰,并視情節暫停或取消相關主體辦理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