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45574632-7-2015-00047
-
- 分???????類:
- 通知??各類社會公眾??外匯綜合管理
-
-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 發布日期:
- 2015-07-09
-
- 名???????稱:
- 關于持“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辦理外匯業務事宜的通知
-
- 文???????號:
關于持“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辦理外匯業務事宜的通知
市各外匯指定銀行、各涉匯機構主體:
根據《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深圳市實行商事主體“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的公告》(深市質公告〔2015〕5號),自2015年7月1日起,深圳市推行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各類分支機構和個體工商戶“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只發放記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不再發放商事主體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和刻章許可證,營業執照具有以上證照的法定功能。為應對上述改革,確保相關機構主體外匯業務的正常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構主體持“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辦理外匯業務時,“組織機構代碼”一欄錄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第9-17位,其他欄目錄入信息的要求不變。
二、機構主體持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外匯業務的要求不變。
特此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