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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240718-9-2019-0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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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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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中國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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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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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個人用匯講規矩 用好用活增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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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上世紀,我國外匯較為短缺,對個人購匯采取嚴格限制,說走就走出趟國門轉轉,在當年還是離大家非常遙遠的事情。2006年12月后,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后發布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出臺了境內外個人結匯、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額度管理的制度。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超過5萬美元的,提供真實性憑證審核。5萬美元,基本滿足了普通大眾日常生活用匯需求,個人用匯便利化拉開了序幕,從嚴格管制到逐步放開,從限制個人購匯到不斷滿足個人用匯,從單一柜臺到電子銀行、互聯網支付等多元發展。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我們幫大家梳理一下個人日常用匯相關規定。
(1)境內外個人結匯、境內個人購匯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
(2)個人經常項目收入結匯,如境外勞務收入、贍家款、繼承海外遺產收入等,5萬美元以內,憑本人身份證件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個人年度額度的,憑相關真實性材料在銀行辦理。
(3)個人經常項目購匯如海外留學、旅游、就醫等,5萬美元以內,憑個人身份證件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個人年度額度的,憑相關真實性材料在銀行辦理。個人境外旅游消費刷卡支付的,回國后購匯還款不計入年度總額。
個人購付匯不得用于境外購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資本項目業務。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鄭重提醒:個人在享受便利用匯同時,須真實合法辦理個人外匯業務。不得虛假辦理涉外收支申報;不得提供不實材料;不得出借本人或借用他人額度;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莊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