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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240718-9-2019-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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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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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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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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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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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303)
問:客戶中國居民甲來銀行辦理收款入賬并打算辦理結匯業務。該筆外匯為50000美元落地業務。該筆外匯的匯款人是中國境內的公司并且匯款地址為中國北京,收款人是中國居民甲。但是,客戶甲出具了本人身份證和該匯款公司與乙簽訂的雇傭勞動合同,甲是乙的母親。客戶甲能出具居民戶口本證明母子關系。客戶甲說明辦理外匯的原因為:其兒子乙在國外,無法辦理外匯,所以公司將外匯50000美元的工資匯到甲賬戶,由母親作為收款人辦理收款入賬并后續辦理結匯業務。請問:這個業務能辦理么?需要收款人提供什么材料?
答:不能辦理。如果乙的身份為非居民,其與境內公司存在雇傭關系,而乙又是在境外,境內公司可以支付外匯給乙在境外的賬戶,乙可以贍養費名義從境外匯款給其母親,銀行可以辦理入賬等手續。
如果乙為居民,其與境內公司存在勞動雇傭關系,無論是否在境內,境內公司只能以人民幣方式向其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