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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240718-9-2018-0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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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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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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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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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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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212)
問:境內企業辦理海運費付匯業務過程中,提供該筆業務對應增值稅普通發票第四聯原件予我行審核,請問是否需要客戶單位另外提交該發票聯次的第二聯,即客戶單位的記賬聯用于我行進行該筆業務的簽注?謝謝!
答:海運費付匯屬于服務貿易項下付匯業務,按照服務貿易業務簽注的相關要求,原則上對于交易單證只用于一次性辦理外匯收支業務的,金融機構可不在原始憑證簽章。如該筆海運費付匯屬于分次辦理的,金融機構每次應在審查后的交易單證上注明金額、日期,加蓋業務印章,并未限定具體在發票哪一聯次簽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