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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240718-9-2018-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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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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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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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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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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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209)
問:某臺資房產開發公司對員工購房有團購價。該公司臺灣員工均準備從境外匯入美金購房。(1)是否提供預售房合同即可?(2)這種收入申報應該報在什么項下呢?
答:(1)在境內工作的臺灣員工購買境內商品房從境外匯入美元結匯應按照《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操作指引(2017版)》6.24條要求的材料在銀行直接辦理,具體材料如下:1.境外機構設立的境內分支、代表機構提供有效注冊登記證明;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華僑提供僑務部門出具的認定證明、其他境外個人提供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2.商品房銷售合同或預售合同。3.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該非居民在所在城市購房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等相關證明(購買現房及二手房的,應提供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產權登記證明文件)。4.如委托他人辦理,應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2)該非居民其境內賬戶從境外的收款,應申報在“822030其他投資-負債-貨幣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項”項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從境外收款”。購房時將款項匯給房產公司,則應申報在“622030向非居民出售境內不動產收入”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