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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240718-9-2018-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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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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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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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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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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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59)
問:外商投資企業注銷,清算后的資金將購付匯給投資方,需提供什么資料給銀行辦理業務登記,購付匯的時間需詳細寫明在稅務備案表上嗎?
答:根據《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操作指引(2017版)》6.4條第六條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清算注銷外匯登記,應提供以下材料:1、《業務登記憑證》。2、《境內直接投資基本信息登記業務申請表》(一)。3、因清算注銷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到期清算的,提交依《公司法》規定的清算公告;提前清算或需主管部門批準的特別清算的,提交主管部門關于企業清算結業的批準或備案文件;其他清算的,提交工商主管部門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公告(證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決公司解散的有關證明文件等。4、注銷稅務登記證明。5、普通清算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算審計報告,特別清算提交主管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因吸收合并辦理注銷的無須提供)。上述材料中無稅務備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