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00240718-9-2018-0011
-
- 分???????類:
-
- 來???????源:
-
- 發布日期:
- 2018-05-11
-
- 名???????稱:
-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58)
-
- 文???????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58)
問:張家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平臺內B類企業(國家外匯局平臺名錄查詢為A)發生預收預付款退匯是否需憑外管局登記表辦理?保稅區內的B類企業收付匯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做延期登記?區內企業什么情況下的業務需要憑登記表辦理?
答: A類企業超過180天的退匯或無法原路退回的退匯,需憑企業所在地外匯局出具的《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登記表》辦理。
B類企業超過30天的延期付匯或貿易融資,需要做延期登記。延付貨款的報告時限:企業應在進口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網上報告;超過時限的,需要到外匯局現場報告。延收貨款的報告內容:延付貨款對應進口貨物的預計付款日期、金額、關聯關系等信息。
B類企業下列業務需事前到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登記表》,憑外匯局出具的《登記表》及相關資料到銀行辦理。B類企業超可收匯/付匯額度的貿易外匯收支、B類企業超比例或超期限離岸轉手買賣的貿易外匯收支(目前已暫停B類企業的離岸轉手買賣業務資格),B類企業超期限退匯或無法原路退回的退匯,B類企業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超期限退匯或無法原路退回的退匯超期限及非原路退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