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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240718-9-2017-0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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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個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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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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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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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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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42)
問:在境內企業工作的外國人在有工作證明、完稅證明等相關資料的情況下購匯需要占用額度嗎?然后將兌換好的外幣境外匯款,收款人為匯款人本人,申報的時候是報822030嗎?附言是“非居民向境外付款”嗎?
答:是的。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17〕1號)的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境內工作取得合法工資收入,可以購匯后匯到本人的境外賬戶,與購匯額度無關。
按照《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16年版)》的相關要求:除有特殊規定外,境內非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外發生的收付款,其交易性質統一申報在“822030-境外存入款項/調出”項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從境外收款”或“非居民向境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