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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240718-9-2017-0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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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各類社會公眾??資本項目管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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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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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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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39)——境外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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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39)——境外股權轉讓
問:境內企業A和境內企業B共同在境外投資設立了一家境外公司C,B未向C注資,現B將其在C占有的全部股權轉讓給了境內公司D,請問對于這個股權轉讓事項A、B、C、D各自需要辦理什么手續?應由誰向銀行申請辦理股權變更登記?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假設發生上述股轉之前,A或B已經按規定辦理了C的外匯登記,那么在B未向C注資的情況下,B將其在C全部股權轉讓給境內公司D,可由B(也可以A)向其注冊地銀行申請辦理C的股權變更登記。
一般情況下,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1.《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2.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及發展改革部門的批準或備案文件;3.境外投資資金來源證明、資金使用計劃和董事會決議(或合伙人決議等企業有權部門決議)、合同或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4.如新增境內投資者,應提供該境內投資者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