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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240718-9-2017-0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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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各類社會公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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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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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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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37)——境內員工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怎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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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境內員工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并通過境內代理機構開立的境內專用外匯賬戶進行涉外收付款時,境內代理機構應按規定辦理間接申報。
境內員工參與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按類別分為員工持股計劃、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虛擬股票等。按授予方式分為現金認購/行權(員工個人出錢認購)和非現金認購/行權(境外上市公司贈與或境內外資銀行贈與)。股權激勵計劃相關的涉外收付款應按以下要求進行間接申報。
1.資金匯出的申報
現金認購/行權。境內員工將認購股票的外匯資金或購匯資金匯入以境內代理機構名義開立的股權激勵專用外匯賬戶,由境內銀行統一從該外匯賬戶向境外受托管理機構支付,此時應以境內代理機構名義進行國際收支間接申報,根據資金性質選擇交易編碼。如用于購買股權激勵項下的股票或股票期權行權,應申報在“721010-投資境外機構境外發行的股票或股權”,交易附言為“代理**企業員工股權激勵,***等人購買境外母公司股票”。如用于購買股權激勵項下的股票期權,則申報在“724000-因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引起的收入/支出”項下,交易附言為“代理**企業員工股權激勵,***等人購買境外母公司股票期權”。
2.資金匯回的申報
境外受托管理機構根據境內員工發出的指令賣出股權激勵項下的股票或取得股票增值部分,將款項匯入境內以境內代理機構名義開立的股權激勵專用外匯賬戶。此時應以境內代理機構名義進行國際收支間接申報,交易編碼為“721010-賣出境外機構境外發行的股票或股權”,交易附言為“**企業員工股權激勵,***等人賣出境外母公司股票”。股票投資期間如有分紅等收益,則申報在“322031-股票投資的股息、紅利”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