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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240718-9-2017-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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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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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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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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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93)——境外個人如何辦理購買境內商品房的外匯管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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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93)——境外個人如何辦理購買境內商品房的外匯管理手續?
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住商品房,并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從境外匯入購房款的,應持以下文件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確認后,將購房外匯資金結匯后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人民幣賬戶:1、商品房銷售合同或預售合同;2、有效護照等身份證明;3、一年期以上的境內有效勞動雇傭合同或學籍證明;4、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境外個人在所在城市購房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等相關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不得保留境外個人境外匯入的購房款。
(二)從境內外匯賬戶支付購房款的,應持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各項文件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確認后,將購房結匯資金直接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人民幣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