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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240718-9-2017-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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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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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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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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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91)——境外機構如何辦理購買境內商品房的外匯管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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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91)——境外機構如何辦理購買境內商品房的外匯管理手續?
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在注冊登記地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商品房應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從境外匯入購房款的,應持以下文件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確認后,將購房外匯資金結匯后直接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人民幣賬戶:1、商品房銷售合同或預售合同;2、境內分支、代表機構獲準設立的批準文件和有效登記證明;3、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境內分支、代表機構在注冊登記地購房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等相關證明;4、所購商品房符合實需自用原則的書面承諾。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不得保留境內分支、代表機構境外匯入的購房款。
(二) 從境內外匯賬戶支付購房款的,應持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各項文件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確認后,將購房結匯資金直接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人民幣賬戶。境內代表機構經常項目賬戶資金不得結匯購買境內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