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00240718-9-2016-00133
-
- 分???????類:
- 各類社會公眾??其他??其他
-
-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 發布日期:
- 2016-10-21
-
- 名???????稱:
-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8)——對于參加跨國公司經常項目集中收付匯的境內成員企業,如成員企業向銀行索要有關收匯憑證,銀行如何辦理?
-
- 文???????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8)——對于參加跨國公司經常項目集中收付匯的境內成員企業,如成員企業向銀行索要有關收匯憑證,銀行如何辦理?
在上述情況下,主辦企業的合作銀行應配合成員企業,在收款憑證上的收款單位或附言的實際收款人載明(手工)成員公司名稱(也可應企業要求載明資金性質、金額等),目的是表明有關收匯雖由主辦企業集中辦理,但該收匯是代成員公司辦理。 2014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布第51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