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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014453-2002-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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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新聞報道??外匯綜合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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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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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0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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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切實加大依法行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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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為了切實實現依法行政,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近期,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并發布了《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復議程序》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程序》(以下分別簡稱《復議程序》和《聽證程序》)。
《復議程序》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外匯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利益,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外匯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對行政行為進行復審?!稄妥h程序》全面、系統地對外匯局行政復議的范圍、申請、受理、決定等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外匯局系統的行政復議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將進一步促進行政復議工作的合法、順利開展。
根據《復議程序》,以下五種情形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外匯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認為符合規定申請辦理進口付匯核銷和出口收匯核銷,外匯局沒有依法辦理的;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外匯局頒發許可證、進口付匯備案表、售匯通知單,或者申請外匯局審批、登記有關事項,外匯局沒有依法辦理的;認為外匯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的經營自主權;認為外匯局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聽證程序》是為貫徹落實行政處罰公正、公開的原則,規范外匯處罰行為而出臺的。《聽證程序》規定,在外匯局作出重大處罰決定前,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并可在聽證中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聽證程序》明確規定了外匯處罰聽證的范圍、聽證標準、聽證程序以及出具聽證結果報告等。
根據《聽證程序》,外匯局在作出以下重大處罰決定前,當事人可以要求舉行聽證:責令暫停或者停止經營結售匯業務、責令暫停經營外匯業務或者吊銷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沒款等。
行政復議程序和行政處罰聽證制度的規范,標志著外匯局在加強依法行政、增強執法監督方面又邁出了重要一步,有利于促進外匯執法行為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同時,對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也具有更加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