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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014453-2002-0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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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通知??資本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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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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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0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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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已廢止)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關于做好境外上市外匯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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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匯資函[2002]29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資本項目管理處(或相關業務處):
為貫徹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2]77號,以下簡稱《通知》),完善管理,規范操作,現就執行中有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健全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制度是我國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的重要內容。隨著境外上市所涉及的外匯收支活動日益多樣化,這項任務將更為重要。各分局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管理的相關工作,并同時加強與當地證管辦的溝通和協調。
二、關于管理權限問題。《通知》中有關辦理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變更登記以及境外調回資金的境內開戶、結匯手續,由省級分局或單列市分局自行辦理或授權下級分局辦理;辦理境外開戶、資金匯出手續的,須經省級分局或單列市分局審批。
三、關于業務用章問題。各分局辦理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統一使用資本項目外匯核準章(2)。
四、關于費用扣除問題。各分局為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和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辦理《通知》第三、第四條項下開戶核準或結匯核準手續時,應審查其所得外匯資金扣除相關費用后是否全額調回,審查相關費用時要求申請人列明費用清單并提供相應明細憑證。
五、《通知》后所附《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表》中境外、境內開戶銀行欄要求同時填列銀行賬號。
六、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和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同時采取公募和私募方式募集資金的,應就公募和私募部分分別填列《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表》。
七、《通知》發布之前已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和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補辦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手續時,可不要求填列計劃募集金額及幣種、計劃減持股票所得金額及幣種、計劃出售資產、權益金額及幣種、計劃調回資金時間安排這四項內容;補辦登記手續前尚有未調回資金的,應在補辦登記手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通知》的規定將資金調回境內,并關閉境外賬戶。
八、對境內企業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境外上市或將資產劃轉境外并上市的,各分局暫不辦理其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手續。該境內企業注冊地分局應對此類上市情況進行了解,并就其資金安排及使用等相關情況上報總局資本項目司資本市場處。
九、各分局應于
十、有關概念解釋
(一)《通知》第三條中“減持”指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和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在境外股票市場向境外社會公眾及證券投資基金等公共投資者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
(二)《通知》第三條中“出售”指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向上市公司出售資產或權益,并獲得現金收益的行為。
(三)《通知》第八條中“回購”指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在境外股票市場購買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的行為。
十一、各分局應認真按匯發[2002]77號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總局不再另行下發操作規程,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反映。
附件: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月報表
附件:
國家外匯管理局 分局(管理部)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月報表
金額: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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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月發生
| 本年累計
| 歷年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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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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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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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實際募集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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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境外保留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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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資金調回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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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結匯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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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專戶保留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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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開立境外賬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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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開立境內賬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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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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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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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資金調回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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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減持股票所得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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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資產權益所得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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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 負責人:
|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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