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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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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99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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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國內私自以外幣計價結算和禁止發布含有外幣計價結算內容的廣告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分局;各省、自治區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社會上有些單位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私自以外幣計價結算,并利用報刊、雜志、路牌等刊登各種含有外幣計價結算內容的廣告。此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公告》中關于“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任何形式的境內外幣計價結算”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條的規定,嚴重擾亂了我國的金融管理秩序。為了保證外匯金融體制改革的健康發展,維護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特通知如下:
一、未經外匯管理部門批準,國內任何單位不得在境內業務經營活動中私自以外幣計價結算。對在經營活動中私自以外幣計價結算的,由國家外匯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從重處罰。
二、禁止通過各種媒介和形式發布含有外幣計價結算內容的廣告。對設計、制作、代理和發布含有外幣計價結算內容的廣告,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