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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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014453-1995-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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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通知??金融機構外匯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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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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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
- 199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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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已廢止)關于禁止金融機構隨意開展境外衍生工具交易業(yè)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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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已廢止)關于禁止金融機構隨意開展境外衍生工具交易業(yè)務的通知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政策性銀行,各全國性金融公司,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
近一時期,一些國內金融機構在與境外機構進行衍生工具交易中頻繁發(fā)生糾紛。為加強對國內金融機構開展境外衍生工具交易業(yè)務的管理,避免交易糾紛,減少經(jīng)濟損失;現(xiàn)通知如下:
一、國內金融機構一律不得開展投機性境外衍生工具交易業(yè)務。
二、國內金融機構在符合外匯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并經(jīng)國家外匯管理局核準的前提下,可根據(jù)實際需要適當進行避險性境外衍生工具交易。
三、國內金融機構進行避險性境外衍生工具交易,必須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1993年4月15日頒布的《關于金融機構辦理自營外匯買賣業(yè)務的管理規(guī)定》 四、對違反規(guī)定進行境外衍生工具交易,造成重大資金損失的有關金融機構和交易人員,要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① 由《金融機構外匯買賣業(yè)務管理規(guī)定》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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