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01500120-9-2023-00226
-
- 分???????類:
-
-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
- 發布日期:
- 2023-12-15
-
- 名???????稱:
- 地下錢莊不合法,換匯用匯要守法
-
- 文???????號:
地下錢莊是未經國家金融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的非法組織,其本質是非法從事外匯買賣、資金清算等業務,為走私、貪腐、騙稅、網絡賭博、轉移資產等提供資金收付渠道。
手法一:雙邊開戶“錢對敲”。不法分子A以不同名義在境內開立賬戶,當有客戶有兌換外幣的需求,只要按約定將人民幣匯入A指定的境內賬戶,A便會通知境外同伙B將外幣匯入客戶的境外賬戶中。如果客戶想用外幣兌換人民幣,則需要將外幣匯入A指定的境外賬戶中,然后A會將人民幣匯入客戶境內賬戶中。資金對敲型手法中,人民幣在境內流動,外幣在境外流動,資金在境內外實行單向循環,沒有發生物理流動,通常以對賬的形式來實現“兩地平衡”。主要用于將境內的非法所得如走私、貪污等款項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至境外,以及在跨境貿易中通過地下錢莊逃匯。
手法二:“機取現”。通常是在境內銀行開立數百個取現卡賬戶,然后通過境外的ATM機取出外匯賣給客戶,從中牟取利差,循環牟利。有些以家庭為單位作案,還有以回報率為誘餌慫恿親朋好友一起干。
手法三:設殼公司“公轉私”。“公轉私”屬于“支付結算型”地下錢莊,不法分子通過設立空殼公司,假造業務往來,再通過“公轉私”業務,采取網銀轉賬等方式協助他人將對公賬戶資金非法轉到對私賬戶、套取現金等進行非法支付結算。此類犯罪手法隱蔽、快速、交易量大,迎合了一些人非法轉移資金、非法套現等需要。
手法四:通過虛擬幣實現跨境資金轉移。不法分子以泰達幣、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幣為交易媒介,通過外匯與人民幣的貨幣價值轉換(以人民幣兌換虛擬幣、再將虛擬幣兌換為外匯;或以外匯兌換虛擬幣、再將虛擬幣兌換為人民幣),實現非法所得及收益轉換成境外法定貨幣或財產。在我國,從事虛擬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提示您:地下錢莊是我國嚴厲打擊的非法組織。通過地下錢莊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將被外匯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