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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1500120-9-2023-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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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外匯綜合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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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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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
- 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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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業(yè)務政策釋疑(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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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業(yè)務政策釋疑(五十)
問:境外機構在境內(nèi)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境內(nèi)商品房結匯時,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根據(jù)《資本項目外匯業(yè)務指引(2020版)》的規(guī)定,境外機構在境內(nèi)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境內(nèi)商品房所涉結購匯,審核材料,一、購買境內(nèi)商品房結匯
1.境外機構在境內(nèi)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提供有效注冊登記證明;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來內(nèi)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提供《臺灣居民往來內(nèi)地通行證》、華僑提供僑務部門出具的認定證明、其他境外個人提供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
2.商品房銷售合同或預售合同等交易真實性證明材料。
3.房地產(chǎn)主管部門出具的該非居民在所在城市購買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等相關證明文件(購買現(xiàn)房及二手房的,應提供房地產(chǎn)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產(chǎn)權登記證明文件)。
4.如委托他人辦理,應提供經(jīng)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