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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1006561-7-2017-0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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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新聞報道??各類社會公眾??資本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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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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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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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深化外匯管理改革 助力開放寧夏建設——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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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深化外匯管理改革 助力開放寧夏建設——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問答
1.境內企業早年在境外設立C公司,現在想將C公司已分配利潤匯回,請問是否需要外匯局批準?對匯回幣種是否存在限制?
答:境內投資主體可憑境外投資業務登記憑證和獲得境外企業利潤的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直接到銀行辦理利潤匯回手續。外匯局未對境外企業利潤匯回的幣種實施限制,匯回幣種可自行選擇。
2.個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申報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可以在網上進行嗎?
答: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申報,可委托銀行、會計師事務所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臺向外匯局報送相關數據,或到特殊目的公司登記地外匯局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申報。
3.注冊在甲地而經營場所設在乙地的內資企業,是否可以在乙地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答:不可以。境內機構在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向境外出資前,應到注冊地銀行申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4.境內自然人直接在境外設立公司能否進行外匯登記?
答:目前,境內居民個人可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的規定,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并直接在銀行辦理外匯登記。除此以外,境內個人不得開展境外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