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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1006561-7-2017-0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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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新聞報道??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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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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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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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深化外匯管理改革 助力開放寧夏建設——國際收支申報相關問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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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1.判斷個人是居民還是非居民的標準是什么?如果拿了境外的永久居留證是不是就是非居民了?
答:按照《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個人身份的判斷理論上應按照是否在中國境內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但是在實踐中很難判斷個人是否在中國居住一年以上。因此,通常是按照身份證、永久居留證、護照等有效證件中的國籍來判斷。如果拿了境外的永久居留證,理論上就能夠證明個人在境外長期居住,可以按照非居民個人來辦理國際收支申報。同時,也可以按照永久居留證上的國籍(通常為中國)視其為境內居民,二者皆可。
2.境內的非居民與境外(居民和非居民)發生的收付款可以由銀行代報嗎?
答:按照《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此類交易可以由銀行代其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并且不用填寫紙質申報憑證。
3.境內居民和境內非居民之間發生的所有的人民幣交易都需要做申報嗎?
答:按照《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非居民發生的人民幣或外幣收付款都應進行國際收支申報。但是,境內居民個人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非居民個人之間發生的人民幣收付款暫不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