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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1006561-7-0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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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經常項目管理??新聞報道??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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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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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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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深化外匯管理改革 助力開放寧夏建設——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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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深化外匯管理改革 助力開放寧夏建設——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
問:外匯局對于新列入名錄的企業實施輔導期管理,輔導期期限多長?輔導期結束后企業需報告哪些資料?
答:輔導期起始日期為名錄登記當日,截止日期為企業列入名錄后發生首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之日起90天內,外匯局對其進行政策法規、系統操作等輔導。企業應當根據輔導期內實際業務發生情況,如實填寫《進出口收付匯信息報告表》,并在輔導期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加蓋企業公章的《進出口收付匯信息報告表》報送所在地外匯局。
問:金融機構為企業辦理付匯手續時,除審核企業填寫的申報單證外,還需審核哪些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
答:以信用證、托收方式結算的,按國際結算慣例審核有關商業單據;以貨到付款方式結算的,審核對應的進口貨物報關單或進口合同或發票;以預付貨款方式結算的,審核進口合同或發票。
問: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時,是否不再審核其紙質單證,僅審核電子單證?
答:金融機構應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展業原則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規定,建立相應的內控制度,確定以審核電子單證方式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條件和要求。在對企業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主審慎選擇進行電子單證審核的企業,對其可以審核紙質單證,也可以審核電子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