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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1006561-7-2017-0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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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新聞報道??各類社會公眾??資本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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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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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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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深化外匯管理改革 助力開放寧夏建設——外商直接投資政策釋疑(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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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深化外匯管理改革 助力開放寧夏建設——外商直接投資政策釋疑(第二期)
問:外商投資企業三證合一后,是否需要到外匯局辦理基本信息變更手續?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下稱“13號文”)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如需辦理基本信息變更登記,可在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后直接至注冊地銀行辦理。
問:一家外商投資企業,擬用企業資本金在境內再投資一個企業,是否可行?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改革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匯發﹝2015﹞19號)的規定,允許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在其境內擬投資項目真實、合規的前提下,按實際投資規模將外匯資本金直接結匯或用其結匯待支付賬戶中的人民幣資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除上述企業以外的一般性外商投資企業,以資本金原幣劃轉開展境內股權投資的,按現行境內再投資規定辦理,具體見13號文所附操作指引“1.6接收境內再投資基本信息登記、變更”的相關規定。上述以結匯資金開展股權投資的,應由被投資企業先到注冊地銀行辦理境內再投資登記并開立相應的結匯待支付賬戶,再由開展投資的企業按實際投資規模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劃往被投資企業開立的結匯待支付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