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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1006561-7-2017-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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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經常項目管理??新聞報道??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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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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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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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深化外匯管理改革 助力開放寧夏建設——個人購匯信息申報政策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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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深化外匯管理改革 助力開放寧夏建設——個人購匯信息申報政策問答
1、個人在什么情況下須填寫《個人購匯申請書》?
答:2017年起,境內個人通過柜臺渠道和電子銀行渠道辦理購匯業務時,均須及時、準確、完整填寫《個人購匯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境內個人辦理以下購匯業務時無須填寫《申請書》:境內卡境外使用購匯還款等《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可以不納入個人系統的購匯業務;個人通過支付機構辦理跨境外匯支付業務;個人通過個人結算賬戶辦理個人貿易購匯。
2、個人應當如何填寫《申請書》?
答:個人填寫《申請書》時,應認真閱讀《申請書》的全部內容,知曉本人相關權利及義務,按照填表說明及時、準確、完整填寫有關購匯信息,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填寫內容包括個人購匯基本信息、購匯用途等內容。《申請書》應由購匯人(代理人)本人填寫,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可由其法定監護人填寫。
個人柜臺一次購買多個幣種的,可僅填寫一份《申請書》。
3、《申請書》購匯用途如何填寫?
答:個人根據實際用途勾選購匯用途項目,購匯用途只能選擇一項,個人一次購匯存在多種用途的,應按金額從大原則勾選。個人勾選的購匯用途對應的細項均須完整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