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某外資企業每年均需向境外投資方分配利潤,該企業向銀行申請購匯支付外方年度所得,銀行應如何統計?
答:該筆外匯資金用途屬于支付外方利潤,計入橫欄“332投資收益”,縱欄“04外資機構”。
法律聲明 | 聯系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主辦 版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15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