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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K1918108-9-2019-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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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外匯綜合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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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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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
-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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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業(yè)務(wù)知識問答(一百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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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業(yè)務(wù)知識問答(一百七十二)
問:香港個人匯入境內(nèi)人民幣同名賬戶。未提用部分在銀行做定期存款,存款到期后匯出境外同名賬戶,可以算是原路退回嗎?存款利息也可匯回嗎?
答:存款利息可以匯回,屬于原路退回。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關(guān)于內(nèi)地銀行與香港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yè)務(wù)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從香港匯入的未提用的人民幣余額,可以通過清算行匯回香港,未提用的人民幣余額是指該賬戶中從香港累計直接匯入額及其利息扣除累計支出額后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