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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K1918108-9-2019-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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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經常項目管理??非銀行金融機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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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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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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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業務知識問答(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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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業務知識問答(九十八)
問:你好,我行一筆進口信用證在對外付款當日,客戶提供過來的關單上的進口單位、經營單位與開證申請人不一致,企業反映是由于海關認為關單的進口單位、經營單位應為提單的通知人、提貨人,這種情況我行應如何處理?
答: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企業,主體不一致主要適用于以下三類情況:一是因企業分立、合并等原因導致進出口與收付匯主體不一致;二是捐贈進口項下進口與付匯主體不一致;三是經外匯局認定的其他進出口與收付匯主體不一致。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企業,可以辦理主體不一致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