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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K1918108-9-2016-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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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新聞報道??各類社會公眾??資本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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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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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
- 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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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改革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管理制度 進一步擴大境內資本市場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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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改革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管理制度 進一步擴大境內資本市場開放
為有序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fā)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guī)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1號,以下簡稱《規(guī)定》),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外匯管理制度進行改革。
《規(guī)定》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放寬單家QFII機構投資額度上限。不再對單家機構設置統(tǒng)一的投資額度上限,而是根據(jù)機構資產(chǎn)規(guī)模或管理的資產(chǎn)規(guī)模的一定比例作為其獲取投資額度(基礎額度)的依據(jù)。二是簡化額度審批管理。對QFII機構基礎額度內的額度申請采取備案管理;超過基礎額度的,才需外匯局審批。三是進一步便利資金匯出入。對QFII投資本金不再設置匯入期限要求;允許QFII開放式基金按日申購、贖回。四是將鎖定期從一年縮短為三個月,保留資金分批、分期匯出要求,QFII每月匯出資金總規(guī)模不得超過境內資產(chǎn)的20%。
《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