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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612704-5-2018-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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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其他??外匯綜合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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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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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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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指引(試行)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務事項或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國人民銀行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特編制本指引。
依申請公開是指除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主動公開的政務事項或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自身需要提出申請,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程序向申請人公開政務事項或信息。
一、申請
申請人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1),并提供相應的身份證明。《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可以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網站湖南省分局子站相應頁面或至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外匯綜合處辦公現場領取。
(一)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二)口頭申請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原則上不受理口頭申請。如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國際收支(綜合業務)處代為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人予以簽名或蓋章確認。
二、受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國際收支(綜合業務)處負責審核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并受理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依照《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三、答復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國際收支(綜合業務)處收到申請后,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的下一個工作日計算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經批準后,可延長15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按下列情形對申請公開的信息,通過出具《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見附件2)予以答復。申請人收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后應及時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回執》(見附件3),并傳真或郵寄至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國際收支(綜合業務)處。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告知該信息或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不予公開的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的責任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屬于部分公開的政務事項或信息,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五)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正。
四、政府信息公開辦事機構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辦事機構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國際收支(綜合業務)處。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區蔡鍔中路2號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731-84301976
傳真號碼:0731-84301656
郵政編碼:410005
通訊地址:長沙市芙蓉區蔡鍔中路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國際收支(綜合業務)處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