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銀行結售匯統計制度〉的通知》(匯發〔2019〕26號),境內銀行辦理跨境人民幣購售業務,應視為對客戶結售匯交易,納入上述相關統計。其中,境內銀行從境外客戶買入人民幣,應視為售匯交易;境內銀行向境外客戶賣出人民幣,應視為結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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