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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K2366987-X-2018-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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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外匯綜合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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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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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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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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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以下簡稱“河南省分局”)政務事項或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國人民銀行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特編制本指引。
依申請公開是指除河南省分局主動公開的政務事項或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自身需要提出申請,河南省分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程序向申請人公開政務事項或信息。
一、申請
申請人向河南省分局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1),并提供相應的身份證明。《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可以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互聯網站河南省分局子站相應頁面下載或至河南省分局國際收支處辦公現場領取。
(一)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二)口頭申請
河南省分局原則上不受理口頭申請。如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河南省分局國際收支處代為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二、受理
河南省分局國際收支處負責審核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并受理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依照《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三、答復
河南省分局國際收支處收到申請后,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經批準后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多不超過20個工作日。
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河南省分局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但應及時告知申請人。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河南省分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復:
(一)屬于依申請公開范圍的,向申請人公開。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二)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三)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予公開的理由。
(四)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五)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河南省分局以書面形式答復的,應下發《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見附件2),并加蓋河南省分局印章。申請人收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后應及時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回執》(見附件3),并傳真或郵寄至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國際收支處。
四、政府信息公開辦事機構
河南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辦事機構是河南省分局國際收支處。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21號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371-69089840
傳真號碼:0371-69089824
郵政編碼:450018
通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21號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國際收支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