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至10月,錦州銀行大連分行憑其他企業的海關報告單為某企業違規辦理貿易融資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52.98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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